新华网沈阳11月8日专电(记者姚剑锋)记者从沈阳市农业部门获悉,沈阳开始每周抽样检测五大市场蔬菜,并定期将蔬菜农药残留等速测结果向市民公布,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也会陆续设置蔬菜速测结果公示栏。
目前,从蔬菜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对蔬菜质量作出明确管理规定的《沈阳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沈阳市出台并开始施行。
《通知》规定,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有权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蔬菜。对拒绝接受检查的,禁止其蔬菜在市场上销售。
据了解,沈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建立蔬菜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档案。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要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等信息。
《通知》还规定,禁止向蔬菜产地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等;蔬菜产地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进行蔬菜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