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近几年来,全市统一供暖日期均为4个月,时间为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统一供暖有其必然性和可行性,根据以往的事实与经验表明,这种方式可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统一调度和便于管理,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异常的加剧,北京地区的气候也在逐渐改变,比如今年,刚进入10月份,气温骤降,昼夜温差极大,有的时候最低气温可达零下1-2摄氏度。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供暖方式可否在统一集中供暖的前提下,作出一些灵活的必要调整:一是当连续出现低温天气状况,达到供暖条件时,可以提前供暖;如气温回升,也可暂时停止。如果冬季较短,气温回升快,也可以适当提前结束供暖。二是由于北京冬季昼夜温差较大,供热部门可以分时段调整供暖的温度,这样做,既可以节约大量能源,也使广大市民能够享受更舒适的室内环境,避免老年人与少年儿童由于昼夜温差较大,温度不适而损害身体健康。
西城区王景春通讯员王强整理RJ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