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出台“防治船舶污染海域条例”
本报上海11月8日讯记者陈煜儒记者今天从“2007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获悉,船舶发生碰撞导致溢油事故污染海域后,政府的清污能力建设正在加强,国务院重新制定的“防治船舶污染海域条例”即将出台,该条例将为中国建立公益性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提供法律支持。
据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介绍,“防治船舶污染海域条例”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要求船舶所有人对船舶进行强制性保险;二是设立油污赔偿基金,以确保污染水域清污及时,资金有保障。
目前,我国已拥有各类远洋运输船舶逾百万艘,其中各类油轮为162949艘次,平均每天446艘次。随着油轮密度的增加及超大型油轮的频繁出现,中国沿海水域原已十分繁忙的通航环境变得更加复杂,船舶溢油事故风险不断加大,据统计,我国每年要发生上百起水上油污案件,平均每三天就发生一起。因此,一部制度完善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的法规出台显得迫在眉睫。
我国著名海商法专家、大连海事大学的司玉琢教授说,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它填补了我国关于油污赔偿责任立法的空白,具体规定了油污损害的赔偿制度,解决了损害水上环境的主体应该怎么赔偿的问题。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海事部门的努力下,我国将依法建立公益性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在这个条例中,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顺序都将被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