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受权全面管理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 记者杨傲多郭晓宇今天下午,北京奥组委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8年奥运会所涉及的音乐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北京奥组委授权音著协对奥运歌曲的著作权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除包括口号、会徽、吉祥物、体育运动图标、火炬接力活动标志和其它奥林匹克标志外,还包括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这既是保护重点又是保护难点,因为奥运会涉及的音乐作品数量庞大、传播方式多样、传播范围广泛。
“为妥善解决这一难题,北京奥组委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过近一年的诚恳协商,在借鉴历届奥运会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音乐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介绍,一方面,在双方合作的大框架下,北京奥组委依法就奥运会使用音乐作品向音著协取得著作权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另一方面,作为包括北京奥运会会歌在内的奥运歌曲的著作权人,北京奥组委授权音著协对奥运歌曲的表演权、复制权等著作权事务进行全面管理,以确保社会各行业、各企业通过合法获授权途径对奥运歌曲进行录制发行、现场演唱、公开播放等。
“保护方案体现了对奥运会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以及他人使用奥运歌曲的著作权双向保护。”刘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