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湖水浪打浪,洪湖岸边是家乡……”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正在湖北举办之时,《洪湖赤卫队》这一经典作品,又在此间掀起新的波澜。
近日,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得知经典歌剧《洪湖赤卫队》将被拍成20集电视连续剧。
11月2日,该院授权律师正式发表声明,要求制片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10月18日,由河北电视台、八一电影制片厂和北京今日盛典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拍的20集电视连续剧《洪湖赤卫队》,在北京举行开机仪式。
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委托律师黄勇告诉记者,电视剧《洪湖赤卫队》在开机仪式上声称,该剧只有1到7集增添了一段前传故事,整个故事结构完全忠实于歌剧原作,而剧组事前并没有与著作权人协商。黄勇表示,湖北省歌剧舞剧院一直享有《洪湖赤卫队》的著作权,没有经过其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编和重拍《洪湖赤卫队》,否则都属于侵权。
湖北省歌剧舞剧院院长钱均平表示,《洪湖赤卫队》的版权和署名权均属该院所有。《洪湖赤卫队》一稿创作于1958年夏,是1959年向国庆十周年献礼的作品。当初创作人员是受单位指派来进行歌剧及电影版本《洪湖赤卫队》创作的,个人只有署名权。因此,凡涉及到《洪湖赤卫队》故事情节、音乐、歌曲等的使用改编,都要经过湖北省歌剧舞剧院授权。
据黄勇介绍,1992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受理《洪湖赤卫队》创作人员署名权的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确认湖北省歌剧舞剧院享有《洪湖赤卫队》的著作权。
黄勇代表湖北省歌剧舞剧院表态称,歌剧作品的文学剧本和音乐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从法律上讲,1992年武汉市中院的判决,已使该院成为歌剧《洪湖赤卫队》无可争议的著作权人。
钱均平表示如果该剧不立即停止拍摄,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将诉诸法律。
此事进展情况,本报将作进一步跟踪报道。
胡新桥 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