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11月8日电记者徐强吉林省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3年内将落实到户,林地承包期为五十年。这是近日吉林省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为中国的“第三次土改”。
吉林省此次集体林权改革的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和宜林地,从国有林业局和森林经营局划拨给社队经营的、目前由村集体使用管理的林地林木。
该意见提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林地承包期为五十年,并依法保护农民的承包和延包权。明晰产权并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后,承包经营者可以按照市场需求和林业自身规律,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