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偷盗销赃方便盗贼“成立”公司
□记者郭长秀 通讯员史凯
本报焦作讯 一名少年为了掩护收购赃物、销赃和盗窃行为,对外宣称“成立”了二手车公司,并印制名片,自称经理。
11月6日20时许,焦作市公安特巡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刘贵阳、范杰在该市解放区王褚街道铁路桥附近巡逻时,发现有两名十五六岁的少年推着一辆红色摩托车,车上载着一个大纸箱,形迹十分可疑。
当警车行至焦作市王褚街道西于村菜市场时,两名十五六岁的少年从一家饭店西侧的一个小区内出来走向摩托车。两名民警与前来增援的另两名民警立即上前将二人控制。
在盘问中,身穿红色上衣的少年自称韩某,15岁,焦作市中站人。另一名少年叫刘某,15岁,洛阳人。民警随后在两人租住的小区的一间平房里发现房间内有大量电动车电瓶、摩托车电瓶及作案工具。经讯问,两人承认当晚合伙盗窃电瓶的犯罪事实。民警还从韩某身上搜出一盒名片,上边印着“发财二手车公司”经理等字样。据韩某交代,因为他经常收购一些赃车并将其倒卖,自己也经常偷电动车、摩托车电瓶,怕引起他人的怀疑,就印了名片化名为路静涛,宣称开了家经营二手车的公司,为其不法行为作掩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