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院拟推出救助基金制度
刑案“白条”法院“代偿”
金黔在线讯 刑事被害人遭受损失而犯罪人无力赔偿怎么办?常见的情况是,对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成了一纸“法律白条”。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中院获悉,为解最无助的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该院将在时机成熟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和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制度。
据了解,刑事被害人绝大部分是指造成人身损害的人,即指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受伤的刑案的受害人。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如果加害方没有赔偿能力,或者案子进入了漫长的司法程序,被害人往往无法及时获取赔偿。建立救助制度,可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最无助的当事人解燃眉之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