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卢统明见义勇为受伤后仅得到800元的官方慰问金。 华璐摄 |
见义勇为的代价 众多民间英雄陷入困境
由广州市政法委主管的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1990年,前身是广州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本次调整的奖励金额涉及七个档次,全部都有50%以上的提幅,其中“加码”幅度最大的是对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奖励金,最高奖励金额从原来的5万元提至30万元。
见习记者 华璐 实习生 洪鹄 广州报道
新闻背景
由广州市政法委主管的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1990年,前身是广州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
卢统明睁大缀满鱼尾纹的眼睛:“见义勇为受伤了能奖那么多?”
10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的一间出租屋里,卢统明半夜就从剧烈的疼痛中醒来。小山般堆在地上的止痛药盒早就空了,他唯有起身,独坐在无声的黑暗中。这天,记者告诉卢统明,广州市大幅提高了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金额,最高达到30万元的时候,他呆滞地瞪大了眼睛。
今年2月一次挺身抓贼的义行,让这个厨师的右手手背上至今仍留着红肿而丑陋的伤疤。伤疤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痛楚,工作、积蓄、女儿……过往幸福生活的全部内容如今归零。而除了用公安局信封装着的800元奖励慰问金,没有人再慰问过他。“我真的很后悔。”谈起见义勇为带来的灾难,卢统明干涩的眼睛在瞬间变红。
但是“为勇气加薪”的消息让卢统明看到了一丝希望。在累积总善款接近1亿元的情况下,10月15日,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见义勇为牺牲和伤残者的奖励慰问金额被大幅提高,其中对牺牲者的奖励金额提幅最大,从原来的5万元提至30万元,而受伤者的最高奖励也达到15万元。
这是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次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此前,基金会作为救助见义勇为者的重要一环,被太多人所忽视。1993年,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联合成立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此后,各地相应成立了地方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可由于缺乏捐助资金,十多年运行下来,除了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外,见义勇为基金在许多经济落后的地区已普遍面临窘境。
但即便像广州见义勇为基金会那样拥有丰厚资金,能重赏见义勇为者,也未必能全盘解决英雄们的后顾之忧。除了卢统明,在这个城市,还有难以统计的见义勇为者面临着各种困局。对基金会的无知、漫长而困难的申请认定过程以及拿到一次性奖金后的无以为继,让众多民间英雄生活在窘迫之中。
只值800元的勇气
卢统明,42岁,掌勺20年,善烹粤菜、潮州菜甚至西餐,曾任东莞三星级酒店的厨师长,可如今连抓锅铲也觉得费力。
今年2月3日晚上9点,在广州同和街工作的卢统明从餐厅中溜出来抽烟。在烟头的微弱火光中,卢统明发现一名男子从邻店天花板上滑下来,拎着个沉甸甸的大包。卢统明下意识地用右手抓住该男子的肩膀,“他回头砍了我一刀,然后撒腿就跑。”
捂着鲜血直流的手追了2公里后,卢终于在巡警的协助下抓住了砍他的贼,但他的手却不能再掌勺了。“砍得很深,都看到手指骨了。”据医生诊断,卢师傅右手手背的两条手筋断裂。“医生说,手指最快也要2年才能恢复正常。”
彻夜手术后,卢统明第二天一早来到同和街派出所进行笔录。“阿sir没告诉我有什么见义勇为奖金,我也没问。”一个月后,他收到了一个装有800元的信封,上面写着“奖励慰问金”,信封来自“白云区公安分局”。但看起来没有人继续帮卢申请奖励金额更高的“广州市见义勇为奖励慰问金”,“材料我们送到白云区分局去了,剩下的你要到那边去问。”一位同和派出所民警对他说。
“基金会只负责发放奖励金,申报和认定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继生这样向记者解释。市民见义勇为后,需要由案发地派出所填写《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慰问人员申请表》,内容包括主要事迹、伤亡情况及申请单位意见等。“如果基层派出所怕麻烦填写表格比较马虎,有可能影响我们发放奖励慰问金的工作。”
隔三差五上门讨租的房东太太不相信卢师傅的义行只值800元。这个月初,她不断地警告卢,再不交租就要把他的行李扔出门外,而卢已经失去了作为厨师的收入。“如果见义勇为的回报是流落街头,我一百个不服!”卢只有愤慨,然后惯例地陷入漫长的沉默。见义勇为后的连串不幸让他习惯于沉默。
根据《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16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期间见义勇为受伤的应视为工伤,见义勇为者所属单位必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卢不知道这些,但餐厅老板未必不知道。后者在关键时刻消失了。
因见义勇为而陷入困境,卢不敢告诉家里。他家在茂名高州,16岁的女儿6月来广州小住,发现父亲赋闲在家,每天吃的都是清粥咸菜——“连咸菜都是赊的”。在邻居的嘲讽中,女孩知道了父亲见义勇为的“傻气”。终于,在一个毫无预兆的夏夜,女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她告诉我没钱交学费,没脸回去上学了。”
“我真的很后悔。”如今的卢统明早没了当初见义勇为时的英雄气概。在派出所询问如何申请市见义勇为奖金时,一名流浪男子猛地跪在地上磕起头来,希望乞得路费回乡。卢统明将手伸进口袋,才想起自己身无分文,尴尬地僵在那里。
波折重重的证书
卢统明对基金会一无所知,但不是所有见义勇为者都是如此。作为一个“见义勇为专业户”,区少坤熟悉《条例》及整个申报的流程,从基层派出所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只要在其中的一个机构产生疏漏,申报就成了“竹篮打水”。“可作为普通的市民,我们没办法弄清楚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见义勇为者要得到由基金会发出的奖励,往往需要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根据《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7条:“见义勇为人员由发生地的市、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确认证书。”更通俗的解释是,如果你想申请见义勇为奖金,就得先去案发地派出所填写申报表格,然后按照程序,派出所应该将表格连同相关材料报区公安分局,再由区局报市公安局,最后是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材料发慰问奖励金。
整个申请过程需要持续多久?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张建不予置评,只是说会有“特事特办”的时候,也就是某些见义勇为事迹经媒体报道后,有上级领导的亲自过问。
区少坤曾经接受电视台的采访,但他还不属于“特办”的范畴。身为低保户的他认为自己尚算幸运:53岁,14年来抓了20个贼,却只受过皮外伤。但他太太每日唠叨:“要是被砍伤了,谁会帮你出医药费?现在拿一张见义勇为证书都那么难,更别说是受伤后照顾你一辈子了。”
1993年,区少坤在广州市东风街抓了一个抢项链的贼,自此一发不可收拾,追逐、搏斗成了他生活的常态。每次他将贼扭送到不同派出所,民警们总是盛赞他的义行。“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我们会上报见义勇为基金会。”类似的话,区少坤听了14年,却只有2次真正收到来自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嘉奖。“2003年得奖是因为有媒体报道,而今年7月7日在公车上抓贼那次,则是我跑断了腿换来的。”
8月,等了一个月的他先去询问赤岗街派出所,派出所表示已经将材料报上去,不清楚海珠区公安分局的情况。区少坤又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区政府信访办咨询,但所有人都对他说,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经办人是谁,让他继续等。区实在等不及了,便跑到区法院立案室,打算以“行政不作为”状告赤岗街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但一个姓彭的律师劝他,见义勇为是自发性质的,“不适宜用‘告政府’这样的硬手段来争取应有的肯定。”
这个姓彭的律师打了几个电话。几天后的9月23日,区少坤终于接到了赤岗街派出所的通知,请他在中秋当晚出席“见义勇为表彰大会”。接过见义勇为证书的那一刻,区少坤认为还是“值了”——曾经十几年的不了了之,此刻手上拿着3000元的钞票。他对记者说,自己还会继续抓贼,不过“我以后再也不要什么奖励了,比抓贼还累。”
英雄留下的家庭灾难
3000元,为区少坤讨回了一个肯定。但即使是30万(见义勇为奖金的最高额度),也不能使刘宏光重生,更不能解决见义勇为后留下的一堆问题。
今年1月23日晚,广西玉林老人刘宏光来广州探望打工的幺儿刘玉海,投宿于荔湾区一家小旅店。凌晨2点多,4名劫匪闯入旅店内抢劫钱财,刘和其他住客起床猛追。“混乱中我爸被重重地打了一铁棍,血喷得满地都是。”刘玉海说。
被送到医院时,刘宏光整个脑袋都变了形。经过手术抢救,命是救回来了,但却变成了植物人。今年7月,刘被送回老家。两个多月后,刘留下9万多元的债务死去。医药费总共花了30万元,10万元是刘家夫妇和5个子女的积蓄,剩下的11万是各方的援助,其中还包括广州见义勇为奖励慰问金。“3月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到医院慰问我爸,给了3万元,说是对‘见义勇为负伤而未牺牲的英雄’送出的最高金额。”
基金会秘书长刘继生解释,绝大部分的见义勇为者都毫发无损,少数的重伤或牺牲者得到了高额的一次性奖金。在基金会总累积善款已接近1亿的情况下,“以前的奖励标准现在看来的确有点低了。”刘继生说。据了解,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去年共慰问奖励见义勇为人员401人,发放奖金137.49万元,平均每人获得3428元。
采访中,没见过大场面的刘玉海不敢直视记者。他不觉得基金会送来的慰问金太少,相反,他一再表明医治父亲本该是刘家的责任。借下的9万债务如何解决?刘玉海表示,兄弟姐妹们都各自认领了一部分,然后逐年打工偿还。
根据《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13条至第16条规定,医保、社保、行凶者、受益人、见义勇为者所属单位、民政部门都应当承担起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或救助责任。可一生四处打工的刘宏光却从没买过医保社保,打伤他的贼也表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奖励慰问金的性质是奖励,而不是补偿;我们不是抚恤机构,而是一个社会团体,仅代表社会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肯定。”刘继生对记者说,“奖励慰问金都是一次性的,因为有‘一事一次’的原则(一次见义勇为奖励一次),以后的事情,就不归我们管了。”
“出现见义勇为者无钱医治伤残或生活窘迫得让人寒心的局面,其原因不是见义勇为奖金太低,而是见义勇为的政府补偿缺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者杨支柱在评论文章中写道。
见义勇为在国外
在国外,道德义务逐渐介入法律。挪威、瑞典等国法律规定,任何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下列情况下具有营救危难的法律义务:(1)他认识到他人处于危难境地;(2)营救他人对自己并没有危险。
《法国刑法典》(1994年)第223-7条新增一项罪名“怠于给予救助罪”,该罪规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和20万法郎罚金。
在德国、西班牙等国的刑法典中,也都有“见死不救罪”这项罪名。它们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采取行动救助,或能够唤起救助行动,对本人和第三者也没有危险却故意放弃救助的,要处数年的监禁和罚款。
但从现实来看,并不是每一个见义勇为者均具有见义勇为的行为能力,如日本的志愿者要受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拥有一定的工具、具备一定技能,才去做些见义勇为的事;在香港,是不允许百姓进入救火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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