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话题:全民辞职 华为和央视们的热闹
华为的辞职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珠三角的中小企业主,也在凝神留意这宗事件的发展变化。事实上,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让中小企业的负责人确实有点慌了神。他们最担心新法的规定会让企业额外增加用人成本。
全民辞职
华为七千人辞职再上岗,央视大规模清退未签合同人员,沃尔玛在中国区域突击裁员,此外,还有更多的企业在这个方面采取行动,而这一切,都发生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
给人的感觉是全民都在辞职,全中国都在清退。虽然这种说法有些耸人听闻,但现象还是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部分的焦虑。企业是否都在想办法规避新劳动法,他们除了利益是否也还有点道德。
虽然有学者说,现在能让企业守法就已经很好了,但我们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追求终究不能放弃。否则总有一天,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整个社会都会成为那个所谓狼文化的受害者。
策划:林斌 执行:石磊 彭晓芸 插图:李峰
华为和央视们的热闹
南都周刊记者 石磊
当“华为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上岗”的新闻天天挂在媒体嘴边的这些天,就像10年前跟华为的签约在大学里引起的关注一样,陈惠(化名)再次感受到了这样热切的关注。不过,感觉不同的是,当年的关注含有许多羡慕,而现在则多少有些看戏的感觉。
华为重演“辞职再上岗”
陈惠9年前毕业于广州一家著名大学的国际贸易专业,她以优秀的成绩代表当届1800多名毕业生从校长手上接过毕业证。那年寒假前,当身边同学大多匆匆敲定月薪千把元的工作时,她签约的月薪就超过了4000元,走在校园里,她常常要接受别人充满羡意的注目礼。
9年来,陈惠的收入水涨船高,可只有她自己才知道有多累。现在,多年不联络的老同学突然打她电话,讲了些无关痛痒的话之后,最后“关心”的却是:你也要主动辞职吗?对此,她的体面的像外交官般的回答无疑让“好事之人”失望了:我们这些打工的,当然会遵守公司用人的规定。然而私底下,身为一个老华为人,她心里不由得有些焦虑:怎么华为不小心又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了?
大多数华为人在对外的态度上都和陈惠一样谨慎,面对媒体更为低调,即使被华为炒掉的员工,他们也常在言语间维护华为,因而常被人嘲笑被华为“洗了脑”。在外界不少人看来,管理和企业文化拥有浓重军队色彩的华为,惯用高薪麻醉员工,这次,任正非是用钱又“大”(砸)了一次员工们。然而,华为的员工们并没有那么看重这笔钱。
祝莤(化名)是华为家属,这件沸沸扬扬的新闻事件,早在两个多星期前就从先生储天(化名)口里得知了,那天储天刚从广州的研发部回到深圳,他在饭桌上提到公司的新通知:鼓励员工主动辞职,并会得到一笔经济补偿。
因为储天在华为工作刚满五年,不在公司“鼓励”的名单,对这则消息,祝莤完全没在意,她更专心忙着喂孩子吃饭,夫妻俩甚至都没有讨论就匆匆结束了这个话题,现在想起来,祝莤有点惊讶:“原来这件事影响会这么大。”她打电话跟先生的同事们聊天,要求他们必须请客,为这笔“额外多出”的补偿金,对于吃饭的请求对方都满口答应,然而他们却不同意“额外多出”这个概念,祝莤说:“华为人收入向来高,这笔十几万的钱并不能根本影响他们什么吧。”
分摊在每个人身上的这十几二十万,加在一起就是个天文数字。
包括工号001的华为“一哥”任正非在内,在华为服务满8年的7000名员工都在公司鼓励辞职的范围,据估算,为此,华为单解除合同的补偿一项就要付出不下10亿。
为什么一个企业愿意不惜重本鼓励数量如此多的员工辞职?联想起明年元旦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根据新法规定: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资方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界不耽以恶意揣测,华为在内部温婉地“杀熟”,其目的就是想卸下众多老员工为企业带来的人力成本负担,降低新劳动法律下应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其实,“集体辞职再上岗”的戏码在华为并不是初次上演,1996年,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在当时任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现任华为董事长)的带领下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任正非在2000年的讲话中给予高度的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张祥11月5日表示,劳动部门对华为事件进行了调查摸底,如果有员工投诉,省劳动监察部门会受理,确经查实属于违法裁员的,可予以撤消。不过,劳动部门目前尚未接到一例华为和沃尔玛员工的来信。
央视的清退风波及其它
关于劳资的风波,其实在华为之前,央视也着实大规模了一把。
2007年10月24日,30岁的央吴人(网名)生平第一次与前“老板”对簿公堂,“老板”就是著名的中央电视台,这天央吴人与前“老板”在调解中达成协议,获得了一个“合法、合理的赔偿数额”。
据央吴人所知,像他一样起诉并获得赔偿的人只有他和洪胡子(化名)等4人。中央电视台透露的官方统计数字,这次从7月底开始的“大清退”涉及1800多名未签合同人员。
央吴人在业内以拍摄纪录片小有名气,他进入央视工作5年,2005年还因工作量第一被评为部门“先进个人”、获“最佳记者”提名。所以2007年7月21日,当制片人在办公室告知他台里对未签约人员的清退决定时,央吴人并没在意,此时他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纪录片展映会。
像央吴人这样5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并不算老资格,据他了解,有在央视工作了13年的老大哥,合同也一直悬而未决。央视法律栏目被清退的人给的回应让他尤其惊讶:他们没有一个站出来打官司,他们很自豪地表示不会为栏目添乱惹麻烦。
11月4日,央吴人在天涯网发帖宣布自己的“胜利”,根据央视的律师因赔偿而核算的未给央吴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累积有9万余元,他推测,如果被清退人员都得到央视补上的保险,相信算出的数字“会让人大为吃惊”。
中央电视台人事办公室主任杨晓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把这次坊间传言的“大清退”诠释为“央视人事管理规范化的一个延续”。对于清退的大背景,他表示,随着这几年栏目的扩版、频道的增加,有些栏目私自招了一些未签合同的人员,明年元旦起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新法“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时,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更高,我们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大。”从而有了这次“规范用工”的过程。
比起央吴人的遭遇,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Ivan对被炒毫无心理准备。10月22日,他突然收到通知:“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您和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劳动关系在2007年11月30日将被终止。”
据一名沃尔玛被裁员工透露,这一天,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向员工下达了裁撤令。分部经理在员工会上解释,这是由于公司2007年增长速度放慢,而费用持续增长,所以,“有一些同事要离开公司。”而裁员的原则“不论工作年限长短,不论业绩,不论个人能力。”
针对此次裁撤员工事件,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回应说:“中国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裁员决定由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作出,全球有四个地方,包括新加坡、菲律宾、斯里兰卡和土耳其的采购部门被关闭。”他同时承认,此次全球裁员规模超过200人,而中国裁员约100人,一半左右的裁员都发生在中国。
据媒体报道,这次辞退大潮,还波及LG公司、环球资源等公司。深圳代课教师、清洁工和出租车司机,都向记者反映他们正经受的这样一股裁员潮的暗涌。
中小企业主的恐慌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华为的辞职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珠三角的中小企业主,也在凝神留意这宗事件的发展变化。事实上,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
让中小企业的负责人确实有点慌了神。他们最担心新法的规定会让企业额外增加用人成本。
对此,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均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缓解私营企业家们的担心,中山以造灯具出名的某镇的商会,特意组织会员企业在10月份进行新法学习,并为企业家出谋划策如何减少违法成本的支出。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争议仲裁委员办公室主任朱德良今年下半年成为最受企业欢迎的专家,10月底他受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邀请,为近300家企业负责人讲解新《劳动合同法》内容,参加培训的企业负责人都认真地做笔录,培训完毕仍有大批企业负责人向他提问题。盖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陈凤英说,现在招聘员工越来越困难,希望通过学习新法找到更好对策。
路珉,北京市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法、公司法实务专家。她擅长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管理特点及人才需求情况,编制适应企业自身特点的劳动合同。最近,解答企业对新合同法的咨询,成为她工作中挺“大头”的事情。
路珉说,来咨询的企业最关注的是新法实施后企业应该做什么。由于新法里将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得更加细致,如果新法实施后想逃避企业应尽的义务,那么企业承担的责任将更重,风险也更大。
新法对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着更严密的规定,在路珉看来,这是赋予企业的权利,只要企业内部制定的制度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不会增加太大的成本,反而是对企业内部管理的促进。
她的观点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张祥所言不谋而合。张祥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能促进企业的依法管理。“让员工和企业都更明白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更有利于进行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不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风险。总之一句话,签合同对于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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