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太湖首试排污权有偿使用 江苏拟建二级排污权交易市场
本报记者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国重点湖泊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将率先从太湖流域启动。
近年来,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一直为有关各界所关注。太湖、巢湖等重点湖泊蓝藻事件爆发后,多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更是希望能早日启动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本报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在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有关加强重点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要“积极研究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在太湖流域先行开展COD(化学需氧量)等排污权交易试点”。
而江苏则计划在建立一级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二级排污权交易市场。
太湖先行排污权交易
江苏省环保厅一位从事排污权有偿使用研究的负责人透露,此次试点范围为太湖流域内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以及镇江市的丹阳、句容和南京的高淳县等,试点对象选择重点监控的266家排污企业。
其基本模式是: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十一五”污染减排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参加试点的各市和所辖县(市、区),按照减排计划,核定出重点监控排污企业排污配额和有偿取得的排污权。然后,由排污企业以“掏钱购买”方式取得排放指标。
根据试点推进方案,从2008年起,首先在太湖流域开展COD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到2009年,再在太湖流域适时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建成太湖流域的市级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从2010年起,初步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
“这个试点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不宜一下子全部推行,所以我们采取了分类分步实施的办法,边摸索,边扩大试点范围。”上述江苏省环保厅负责人指出。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试点方案推出前,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调研组,对试点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研。
调研主要包括五大关键内容:
一是排污权作为环境资源如何实现有偿使用;如何根据水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排污权分解到排污单位,实行有偿使用;如何对有偿使用的排污权相关收费因子(初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制定收费办法和标准;试点地区及行业如何选择;存量和增量如何区别对待,以尊重历史、体现公平。
二是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哪些因素构成;是否要按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或行业调整系数;对排污单位、地区财政的影响。
三是对排入水体的水污染物和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如何区别征收有偿使用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权使用费如何征收。
四是如何处理污水处理费、污水排污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关系。
五是有偿使用费如何统一管理和分级使用。
根据调研结果,江苏省决定以污染治理直接成本作为参考基础。比如,化工企业削减1千克COD处理成本为5.8元,印染企业削减1千克COD处理成本为2.9元等。同时,本着刺激性和区别对待的原则,核定出太湖流域1.8的地区差异调整系数。这样,计算出了“COD初始价格=平均治理成本×地区差异系数”的公式。从核定的有偿排污权的初始价格看,已明显高出了5类行业的污水直接处理成本。在此基础上,分别核定出了5类排污行业每千克COD的“卖出”价格。
江苏省依此核定出了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化工企业每千克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
拟建二级排污权交易市场
“在太湖流域试点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是为了探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市场机制。”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流域处一位官员表示。
江苏省环保厅负责人则进一步解释,这项工作主要是为了通过引入环境价格体系,建立排污权初始价格,变无偿使用排污许可证为掏钱购买。
江苏省环保厅按照试点中规定的排污指标进行了比较:一家化工企业一年要排放500吨的COD,就要掏出525万元购买核定排污量的排污许可证。
“这样企业排污就增加了不少成本,促使企业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江苏省环保厅负责人指出。
而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可以成为一种用来交易的“有价资源”,那些因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而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
不仅如此,按照相关方案,排污权有偿使用所获取的专项费用,将实行按年度核定征收,并纳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监管”的原则,由太湖流域各级环保部门按照规定,来核定所在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量,实行“谁核定、谁征收”。
对于征收上来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江苏规定,将作为非税收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污染减排工程、污染监控设施、排污权交易市场等建设。
江苏方面还计划在建立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利用市场配置功能,积极开展水排污权交易,逐步形成二级排污权交易市场。
江苏省环保厅负责人透露,将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办法,在江苏太湖流域各市县积极稳妥的推进。
上述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流域处官员也表示,将在太湖流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各重点湖泊流域全面推广江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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