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他人网游软件设“私服”运营牟利 该案宣判后,被侵权运营商表示要向被告人提出民事赔偿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11月6日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闫少东等5名被告人非法私服运营网络游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除1人投案自首被判处缓刑外,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均并处2万元至5000元罚金。
据检察机关起诉称,2006年5月,闫少东从他人处购得实际使用权人为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的《精灵复兴》网络游戏程序的复制版,欲私自架设服务器通过互联网运营以非法牟利。同年7月,闫少东与王琪在武汉共同投资并签订合作协议。随后,王琪租借了武汉某小区一房屋,配置了电脑等物品筹备运营,他们将两台服务器先后托管在武汉电信公司某机房及广东省茂名市一网络公司,又委托该网络公司为他们在广西某电信分公司租借了私服运营所需的虚拟下载空间。
2007年1月,他们又将私服运营地点转移到重庆市的一处房屋内,并把服务器转至重庆一家科技发展公司托管,继续私服运营。陈科、陈某(未成年人)、王友杰被闫少东聘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网络游戏私服运营。经查,5名被告人共同犯罪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人民币均已超过法律的规定。2007年5月,公安机关分别在重庆和广东等地将闫少东、陈科、陈某和王友杰抓获,王琪闻讯投案自首。
由于私服运营非法牟利这类利用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犯罪是新类型犯罪案件,在法庭调查、质证阶段,控辩双方辩论激烈。法院最终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办案检察官朱小玲认为,私服运营网络游戏之所以被认定为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这是由于网络游戏作为我国文化事业当中的特许经营行业,网络游戏的发行必须征得国家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的备案或许可。网络游戏软件受版权法保护,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并牟利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格禁止。
网络法专业律师商建刚受被害单位委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向被告人提出民事赔偿。他认为,被侵权的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投入和成本非常高,若仅仅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不追究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被害人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