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日前向各期货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从12月1日起,期货投资者首次办理开户手续或者申请新的交易编码时,期货公司必须进一步加强开户实名制工作,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
按照规定,对于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期货投资者,期货公司应当在2008年6月1日前核对投资者开户材料,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
自2008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本通知实名制要求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应当限制其开仓。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必须出具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
期货公司应当对照核实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与其本人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期货公司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采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在公司总部集中统一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并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各营业部也应当保存所办理的投资者开户资料及其影像资料。
期货公司依法委托证券公司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按照本通知对照核实投资者真实身份,核对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与其本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采集并留存客户影像资料,并随同其他开户资料一并提交期货公司审核开户和存档。
《通知》称,加强开户实名制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市场建设工作,中国证监会将对期货公司落实进一步加强开户实名制工作的情况进行持续性的现场检查。(记者夏丽华)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