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9日专电(记者王宇天)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工商局了解到,根河市工商局日前依法对新华书店根河市支店商业贿赂行为处以4.4万元罚款。
据介绍,根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年检中发现,新华书店根河市支店在经营过程中,借新课标培训费的名义在账外暗中向辖区3所学校支付回扣。
执法人员历时2个月深入调查取证,发现新华书店根河市支店在2004年、2005年度销售新课本时,按照学校订购价总金额5%的比例,以新课标培训费的名义现金支付给学校,各学校收到此款项并没有入学校财务账。
经查,2005年度新华书店根河市支店共销售新课标金额为11万多元,以新课标培训费的名义支付给各学校回扣5647元,至案发,新华书店根河市支店共获非法所得2.4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2.4万元,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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