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大量的社会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得到了有效的扶持和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低保是基层最敏感的政治工作,操作的公正性和保障对象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直接关系到真正的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能够生活有着。
但是,近年来一些基层单位在确定低收入家庭对象时却出现了不正常现象,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少数人为自己不够条件亲属享受低保谋私,民众积怨较大的一个问题。真正的低收入家庭对低保“千呼万唤不出来”,只有一腔的无奈。“变味”的低保没有体现国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初衷。
基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确定存在严重的违背制度的现象,不以收入定对象,只凭关系领低保的状况。如:名额分配形式。有关部门在确定低保名额时是按系统、按社区进行名额分配,这些名额有时到不了普通职工和市民,而在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流程中即被“截流”,被“强占”,给了有着相对较高收入的人。在一些地方“要办事,讲关系”,“没有关系难办事”,有的困难群众,由于没有“关系”而享受不到低保待遇。低保在有些地方成为消化其他社会矛盾的分配形式。地方政府为平息一个方面、一个阶段的社会矛盾,往往会把涉及矛盾的人员“有理无理”纳入低保对象,有人说“低保是政府的筐,专捡矛盾往里装”。
由于分配低保的方式不公,导致政府“钱花了,事没办好”。笔者认为要进一步规范低保发放对象的确定,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定期“晒保”。应当每半年或一年对享受低保的对象在本单位、本社区(街道)和政府有关网站“毫无保留”地“晒”出来,让民众知道谁在享受政府的优惠,让那些怕“晒”的对象“晒”得脸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既减少浪费,又避免滋生腐败。
二、定期“查保”。查保要突出一个“严”字,要改官方“独查”为民众参与“阳光查”,听听群众的“声音”,把那些抽着“大中华”、开着“私家车”的“低收入者”查个“水落石出”,把低保用到“点子”上。
三、定期“通保”。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把每个地区、每个系统、每个行业低收入家庭的确认情况向社会通报,支出费用向社会通报,名额分配向社会通报,还群众享有的“知情权”。四川省王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