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河北省肥乡县境内的一些货车不用缴纳养路费,这些车辆每月只要给当地交通局稽征部门交上300元或500元的罚款后,持罚款票据就可以在该县境内“畅通无阻”。据司机反映,这种长年以罚代征养路费的“包月”情况已有两年时间,“享受”这种待遇的主要是途经肥乡县的拉沙车辆。
10月27日,笔者接到司机反映后来到肥乡县境内。一辆长期给广平县、成安县等地运送沙子的大货车司机告诉笔者,他每天开车从肥乡县交通部门执法人员的眼皮子底下路过,也成了交通局养路费稽征站执法人员的“熟客”。当笔者问起该车是否缴纳养路费时,司机一脸神气地展示出了一张“河北省罚款统一收据”,上面显示罚款原因“根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罚款300元”,并盖有肥乡县交通局养路费稽征站财务专用章等。司机说,经常过往的拉沙大货车司机都拿着这种罚款收据,就相当于“养路费凭证”,可以在该县境内行驶一个月,根本不用缴纳养路费。
据笔者调查,在肥乡县凭这种罚款收据不缴养路费的车辆为数不少,大都是从该县过往的大型拉沙和拉砖石的货车。“平时每天穿梭于定魏线肥乡境内的车辆有100多辆,如果正常缴纳养路费的货车每辆每月就要缴3000多元,而给肥乡县交通局养路费稽征站的罚款仅是三五百元。有这样省钱的好事,现在谁还交养路费啊?”司机说。
根据我国对养路费的征收规定,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机动车辆必须责令司机将养路费补交齐全,除责令补交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还应缴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不得以罚代征而罚款后放行;并且对无牌照行驶和报停后偷驶的车辆,一律追缴全额养路费和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法律界人士指出,肥乡县交通局这种以罚代征的做法不仅属于严重的公路“三乱”,更使国家大量税费严重流失。
数日后,肥乡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答复笔者说,被罚款的车辆大都是报废车辆,无法购买养路费,所以交通局只能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