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经开业前检查就投入使用的严重违法建筑工作,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先停业后整改,不允许边整改边营业。近日,重庆市消防总队出台了“七个一律”标准,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七个一律”,即:对尚未整改销案的第二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坚决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停产停业;对第三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以及未经开业前检查合格就投入使用的严重违法违规建筑工程,要严格依法实施监督,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先停后改,同时予以处罚;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的,一律不予批准;违反安全规定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其他公众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致使该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的,一律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将消防设施挪作它用,擅自拆迁、埋压、圈占、占用、停用或者毁损消防设施,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同时,重庆消防总队和各区县消防部门专门设立了火灾隐患公开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以便市民及时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万明蒋勇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