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猎竟私自改制枪支,最终受到法律惩处。11月1日,福建省漳平市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凌某于2006年初用其朋友送给他的枪管自制了一把鸟铳用于打猎,后来由于该鸟铳不好用,凌某又到龙岩市某五金店购买了一支射钉器。
同年5月,凌某将射钉器改制成枪支,后来凌某将一把鸟铳和一把改制枪支藏放在家中。今年7月16日,漳平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到凌某家检查,凌某于是主动将鸟铳和改制枪支交了出来。经技术检验报告鉴定,该鸟铳和改制枪支均以火药为动力,能正常击发,认定为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