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被告人无视国法,长期接受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的反动思想,
妄图分裂国家,建立“伊斯兰哈里发国家”。他们积极与境外分裂暴力恐怖分子进行联络,争取境外援助,长期利用非法宗教活动对多人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利用宗教进行思想意识渗透,安排他人挑选、招募、吸纳、物色“两劳人员”及暴力恐怖分子,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反对国家统一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本报讯 据《新疆日报》报道 新疆喀什“12・25”危害国家安全案经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月9日在喀什宣判。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被告人以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被告人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被告人为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自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积极进行极端宗教活动和“圣战”宣传,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为建立“伊斯兰哈里发国家”做准备。
他们一起预谋组织、领导、实施暴力恐怖训练活动,将招募的数十名暴力恐怖分子送往“黑峡谷”恐怖训练营地,秘密训练近两个月。
他们还制作了该组织旗帜,制定了纲领和纪律,安排暴力恐怖训练基地的物资供应,制造爆炸物,为开展暴力恐怖活动做准备。
他们先后两次指挥和参与寻找炸药的“收割玉米行动”,获取16公斤炸药,制造了67枚手雷和两枚自杀式人体炸弹。
他们正式成立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组织,进行了两次抵抗搜捕行动的军事演习,内容包括切断通信设施、炸毁公交车、占领库斯拉甫乡政府进而宣布“独立”。
上述罪行被警方发现后,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被告人积极组织暴力恐怖分子与警方武装对抗,致我公安民警一死一伤。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死刑」
阿不都外力・依明
被决定执行死刑。
穆合塔尔・色提瓦力迪
被决定执行死刑。
艾合买提・热合曼
被决定执行死刑。
「死缓」
库尔班・马木提
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伊敏・米曼
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无期」
帕尔哈提・亚库甫
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东伊运”揭秘
熟用轻重武器 山地作战凶猛
新疆喀什官员称,东突与拉丹有密切联系
1997年,“东突”恐怖组织头目艾山・买合苏木叛逃出国,在境外成立了“东突伊斯兰运动”(即“东伊运”),并在阿富汗建立了恐怖分子训练基地,培训恐怖分子。
“东伊运”是目前“东突”恐怖势力中最具危害性的恐怖组织之一。2002年,联合国宣布“东伊运”为国际恐怖组织。
据对部分在塔吉克斯坦活动的“东突”分子的描述,在阿富汗受过正规训练的“东突”分子不少能熟练使用各种轻重型武器,他们山地作战能力强,不少人频繁越界滋事,令各国的边防驻军很头疼。
2007年3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委书记史大刚在全国两会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美国和巴基斯坦的联合军事行动中,打掉了一个叫艾山・买合苏木的头目,这个人就是“东伊运”恐怖组织的总头目,新疆公安捣毁的营地头目就是艾山・买合苏木的师兄弟,他们是一个组织的,所以他们是和恐怖主义势力联系在一起的。
他还介绍说,艾山・买合苏木在阿富汗参加过塔利班“基地”组织,而且是得到拉丹的支持。(钟欣)
新闻链接
捣毁恐怖训练营新疆一民警牺牲
2007年1月5日,新疆公安机关捣毁“东伊运”(东突伊斯兰运动)的一处恐怖训练营。
据介绍,“东伊运”派遣的骨干分子入境,纠集一伙暴力恐怖分子潜入帕米尔高原山区,建立恐怖活动训练营地,进行恐怖训练活动。在2007年1月5日的搜捕过程中,这伙暴力恐怖分子进行武装反抗,致使公安民警一人牺牲一人负伤,公安机关进行还击,击毙恐怖分子18名,捕获17名,缴获自制手雷22枚、半成品手雷1500多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