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12日电(记者董学清)山东将改革现有的供热收费方式,推行按照用热量缴纳取暖费,实现用户自主调节用热,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控制室内温度。目前,山东各地都已开展了热计量的试点。
山东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介绍说,近年来,随着供热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开展,供热方面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渐突出。
由于目前供热是按照面积收费,不能体现出“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的商品属性,用多用少,都交一样的钱,以前还出现过三九天“开窗散热”的怪现象,造成了能源的巨大浪费,同时用户也不能舒适用热。供热计量改革不仅可以提高供热效率,而且会直接降低供热能耗,是落实节能减排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目前,山东省有13个城市的采暖费已经实现了“暗补”改“明补”,为实现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提供了条件。下一步,将按照用热量,由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取暖费,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与此同时,近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
据了解,山东在今后一段时间将逐步实现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基本热价费用属于固定热价,反映固定成本,不管是否用热,都要缴纳;计量热价费用是可变热价,反映可变成本,按照用热量缴纳。
记者从山东省7日召开的相关供热管理会议上获悉,山东已出台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
目前,乌鲁木齐多家供热站已开始收缴暖气费,为避免市民受冻,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要求,今年各供热站须保证9月底前全部供热工程具备点火条件,并在保证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的基础上,依法收费,合理收费,不准擅自采取停暖、限暖等过激措施来催缴热费。
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暖“连坐”现象表示,供暖企业不能因为个别用户不缴取暖费而停止向其他用户供暖,这是今年供暖工作的一条纪律。寒冬将至,各地都应该查一查是否有这种“连坐”现象,禁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