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11日专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河南省各级法院广大法官将在着装、开庭接待、用语等司法礼仪方面受到监督和约束,如果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免除职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介绍,《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是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河南法院实际,在多方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的,共55条,由着装礼仪、开庭礼仪、接待礼仪、其他礼仪和惩戒等6部分组成,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人民法官司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礼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悉,为落实规范的执行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专门派出暗访组,对基层法院落实该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在考评法官时,将把法官的司法礼仪、职业形象情况作为一个重点考核内容。如违反规范的,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追究纪律责任、免除或者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