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悦 记者袁京)为了避免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以往法院经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争议的财产进行冻结。近日,丰台法院在一起标的300万元的案件中对采矿许可证冻结却是头一次。
林先生说,今年8月他与北京某科技公司达成合作开发铁矿的意向。
按照约定,他向该公司支付了300万元定金。对方出具一份《承诺书》,载明“科技公司保证在15日内不与任何一家签订合作协议,如林先生15日内有合作异议可退还300万元定金”。林先生说,此后,他委托专家对铁矿进行了详细考察,根据综合意见,最终决定放弃投资,并要求科技公司按约定退还定金。但该公司却一直不予返还。
据了解,此案在丰台法院立案后,林先生向法院申请对科技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要求冻结其采矿许可证。但由于此前从未对这种采矿许可证采取过保全措施,法官多次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并向国土资源局咨询,最终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冻结科技公司所有的采矿许可证。RB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