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远在福建省泉州市打工的江西省九江市人吴四江给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打来电话,连声感谢办案法官一切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作风,并称自己“平生头一次打官司,就遇上了这么好的法官。”
原来,去年8月,吴四江的同学、老乡徐某向他借了3万元钱,约定一年后连本带息还4万元,随后两人分头去广东东莞和福建泉州打工。
然而一年过后,徐某一直拖着不予还款,吴四江便向九江市永修县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传双方回来开庭将会大大增加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基础上,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与两个远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沟通,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徐某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支付利息4000元。
这个案件只是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九江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讲究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式,尽量用“和谐”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就应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每一次调解当作是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和人性关怀。”九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坚告诉记者,九江市的余老太太年逾八旬,继子不幸去世,亲生女儿付某定居广东靠打工艰难谋生,拒绝抚养母亲。为此,承办法官连续几天与付某不厌其烦地进行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还给她讲解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条文,在法官的诚恳感召下,付某终于决定回家乡边打工边照料母亲。
“调解同时也是一门学问,一定要讲究策略。”陈坚掰着手指对记者说,“调解有和风细雨式、消气式、联动式,还有对话协商式、规劝引导式等很多种方法,有的时候要多管齐下,多举并用,必要时还可以施加一定的压力。”他举例说,有一个案子,某公司申请执行另一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九江中院便依法查封了其拥有所有权的某宾馆,并准备拍卖。就在拍卖会召开的前一天下午,被执行人终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同意和解,执行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同意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由被执行人先行支付15万元给申请人,余款分三次支付,这一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九江中院通过开展“百日调解竞赛”等活动,树立“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情法并重、和谐共赢、案结事了、诚信文明”的调解理念,大力倡导调解结案,建立了全面调解、重点调解、奖励调解等新机制,形成了诉前调解重指导、诉中调解重方法、诉后调解重释疑的调解新模式,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调解的新思路,推行执行中的和解,将调解贯穿于在信访接待、立案、庭前、庭审、判决前、执行等诉讼过程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和每个节点上。
据了解,今年1月至9月,九江市两级法院共调解结案2878件,调解率达49.3%,同比上升6.7%。同时,该院还化解了一批信访疑难案件,涉诉信访率由2005年的12.6%下降至2006年的8.5%。
李青 王毅 康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