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七届三次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之一是要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这是针对我省省情对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重要要求,我们要深入理解和把握。
所有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的参加者统称为市场主体。
其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企业是市场上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或购买者,又是各种消费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离开企业以及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经济活动当事者之间的购买、生产和销售活动,市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过,企业要成为有效率的市场经营主体,需要具备一系列特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企业要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关系,作为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拥有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权利。企业具有自主地作出经营决策的权力,独立地承担决策所带来的风险,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部门作出经营决策并承担责任的经济模式根本不同。
市场的活力迸发于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有活力才能有动力。市场主体活力不足,创造财富的潜能就难以充分发挥。特别是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竞争日趋激烈,我省企业的发展壮大将面临更大压力。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国有经济比重偏高,机制和结构还不适应新一轮发展和竞争的需要。目前,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三步走”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民营经济已占据半壁江山。但是,必须看到,我省在市场主体培育上仍较为薄弱,突出表现在:国企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动力亟待继续增强;招商引资特别是吸收外资和沿海地区资本转移的力度还不够,本地创业活动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还不活跃。市场主体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从根本上制约着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影响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因此,我们一定要下大力气,把培育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作为推进我省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一方面,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改革的挑战性、风险性进一步增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企改革,加快实现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实现以较少的国有资本控制、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强强联合要遵循市场规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切忌“拉郎配”。另一方面,要把招商引资与本地创业紧密结合,千方百计发展民营经济。按照“非法律禁止即准入”的原则,为民营经济创造发展空间。学习浙江等先进省份的经验,保护民营经济产权,藏富于民,加快民间资本积累步伐。加大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让“能人”来经营。
在培育市场主体的过程中,政府要转变经济管理职能,退出微观领域的经营管理活动,把工作重点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全力打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快速成长的环境平台。
总之,一切改革开放举措,一切发展战略和措施,都要以主要依靠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这是形成和发挥市场机制主导作用的根本基础,也是我省发展的潜力所在。
(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武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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