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昆山“县域法治化”高层论坛发言摘登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中央综治办主任 陈冀平
党的十七大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指明了方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当前要重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要抓好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立法规划和目标,同时也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要加强司法工作。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根据党的十七大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同时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目前,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具体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还要注意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四是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要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政府、司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要改善和加强新闻舆论对执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同时也要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督体制改革,重点加强责任追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确保执法权力正确行使。
五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根据当前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等深刻变化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和不断推开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同时善于运用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效果。
大力推动县域法治建设理论实践 司法部副部长 张苏军
县域法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县级政权是我国国家政权的中间环节,是保障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得以贯彻实施的一级政权组织。县域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步骤,在整个依法治国进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县域法治建设,向下可以辐射基层法治建设,推进乡村、社区及基层组织的法治化进程,向上可以推进市域、省域法治建设,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公民法律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法治实践的普遍开展,为县域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实施四个五年普法计划,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国绝大多数地方、部门和行业,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集体和自己的事情,锻炼和提高了法治实践的能力和才干,促进了各项事业规范化、法制化,为促进县域法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和实践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动,对县域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长期的实践,县域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党的十七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县域法治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理论上不断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真研究县域法治建设的规律,明确县域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县域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保证法律在每个县都能得到实施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周成奎
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实现法治化,首先要切实保证国家的法律能够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包括县级在内的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都负有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的职责。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党员负责人会议上,也曾经说过,我们确实要搞法制。以后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就要坚决按法律办事。所以,县域法治化,首先要保证宪法、法律在每个县都能得到实施;否则,县域法治化是一句空话。
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实现法治化,还要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现在我们每个县,每年都要发布一系列的决定、决议、办法、命令等等。如何保证这些规范性文件都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如果在某一件事情上违了法,可能影响面不大,但如果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违了法,影响面将是一大片。所以我国的宪法和立法法,都规定了法律、法规的层级效力,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这对于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实现法治化,关键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各县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依法办事。胡锦涛同志曾经说过,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依据法律规定办事,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得作为。这些都应当成为我们的自觉要求。
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实现法治化,还要求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三个理念,这是一项崭新的任务。
建设法治政府是保障民权的基石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司长 吕锡伟
科学发展观是民生之本,法治政府是民权之基。县域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党的十七大“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要求,重点在县级政府,难点在县级政府,潜力和希望也在县级政府。
当前,加强县域法治建设,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涉及民主、制度、体制、依法、法律、法规等与法治有关的词汇达248处之多,可以预见,以十七大为标志,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更快的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领导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以法治规则为先导。
不断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民主性,涉及与本地区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决策事项,原则上都要公开听取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在重大决策上坚持集体决定。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规范性文件发布前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级政府部门处在执法第一线,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既要杜绝乱作为,也要防止不作为,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杜绝各种变相许可行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努力提高依法解决矛盾的能力与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包括依法决策能力、依法执行能力和依法解决矛盾的能力。当前,要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要求,提高县级政府依法解决矛盾的能力,特别是提高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能力尤为迫切。只有依法解决矛盾,才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建设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昆山” 昆山市委书记 张国华
昆山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积极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市”,全面开展“法治昆山”合格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去年被评为“法治江苏合格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在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要实现率先发展,建设“法治昆山”既是一项重要目标,也是一个重要保障;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手段来引领和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要实现和谐发展,法治是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最有效途径。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我们要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在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加快迈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投资环境”、“抓法治就是抓和谐稳定”、“抓法治就是抓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合格市”创建活动,不断推进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建设一个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昆山”。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规范、高效、公开、廉洁”的阳光型、服务型政府,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二是要推进执法规范化,形成覆盖执法全过程的规章制度体系,努力在严格公正司法上实现新突破;三是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努力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上实现新突破。
深化依法治国方略的有益探索 苏州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邱岭梅
中国·昆山“县域法治化”高层论坛隆重开幕,研究和探讨县域法治化这一主题,这是法治实践和理论深化的一大举措。
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在我国已经推行10年,10年来,法治建设高速推进、法治精神渐入人心、法治理念日益完善。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作出了全面部署。早在2004年,中共江苏省委就作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在全省开展了“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明确提出到2010年建成一批“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目标,为我们法治建设明确了路径、指明了方向。苏州是全国提出建设法治城市较早的城市之一,我们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了《法治苏州建设纲要》,并力争在2010年建成法治政府。良好的法治环境已经与苏州经济发展形成了良性互动,2006年,苏州5个县级市全部进入全国百强县(市)的前10位。
昆山市近年来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走在了全国县级市的前列。特别是最近几年,昆山法治建设工作围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线,坚持突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两个重点,自觉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基本着力点,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这与昆山县域法治化建设的实践是分不开的。
可以说,县域法治化是深化依法治国方略的有益探索,是和谐社会法治秩序的一种新兴法治形态,是县域经济和县域政治不断向深度与广度良性发展的结果。应该说,县域法治还是个有待继续深化的命题,是个开放的命题、不断发展的命题。相信通过本次论坛,我们县域法治化的各项工作一定能进一步得到完善,我们的法治建设工作一定能进一步得到推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一定能进一步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