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员/胡燕妮)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为保证“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的落实,日前,省工商局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卫生许可和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疏导和取缔并举的举措,积极引导广大小食杂店、小摊点办理有关证照,不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11月底前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为此,省工商局11月10日发出紧急通知,对在专项整治期间主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主体免收登记注册费及管理费。
免收范围
列入近期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范围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
免收项目及时限
1.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及营业执照工本费。免收时限:即日起至2007年12月15日止。
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免收时限:即日起至2007年12月15日前办理登记注册的自登记当月起免收三个月。
农村地区的其它食品经营主体可参照执行,免收时限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止。
省工商局在文件中强调,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媒体,一方面广泛宣传取缔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广泛宣传免收有关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费及管理费的措施,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食品经营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同时,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该规范的要规范,该取缔的要取缔,对实施免收有关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费及管理费的措施后仍不办理营业执照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