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有“吴淑珍条款”之称,今年三月通过的台湾新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至今未能施行。据了解,6日台当局开会对此研商。由于行政部门意见强势,此法已倾向延后于2008年10月后再实施。
由于新版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其申报范围、查核力道、惩罚机制都较旧版为强,因此此法于审核过程,一度被称为是针对贪腐弊病丛生、常常“不小心”漏报财产的“吴淑珍条款”。
但“吴淑珍条款”今年三月通过后,被台湾“财政部”以有些公股银行董监事,因不愿为了顶多二万元新台币的月薪,将全部的财产透明化表达辞意为由挡了下来。
原本台“监察院”的意思是,即便可能因为施行的“技术”有问题“暂缓实施”,最晚不宜拖过明年三月,届时包括现任“政府”官员、“第一家庭”、新上任的“立委”、二OO八新“政府”全部得由新法规范。
台“行政院秘书长”陈景峻针对该法的施行曾指,该法的执行“不能不考虑技术层面的问题”。但负责研拟施行细则的“法务部政风司司长”管高岳曾表示,针对此法的相关法规已研拟就绪,“倘若明年三月要实施应该来得及”。因此“吴淑珍条款”是否施行,不全是技术问题。
报道称,“吴淑珍条款”倾向延后于2008年10月后再实施,这么一来,台湾“第一家庭”一族以及现任民进党“政府”的官员,便确定可在卸任前全数逃过此一“阳光法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