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贺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向全省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发出通知,全省将集中开展2007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通知说,今年我省多灾并发,部分地区灾情严重。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灾区和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宣部、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央驻晋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参加捐助活动。主要以捐资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衣被、燃料、粮油等生产生活物资。11月11日到12月10日为组织捐助和集中接收阶段,12月20日到年底各级民政部门将对接收的物资进行消毒、整理和统一调配下发。
通知要求,中央驻晋单位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助活动由本单位组织,驻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捐助活动分别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组织,捐赠款物送交省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电话:0351-6387299)。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助活动由本单位组织,捐赠款物送交同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含“三资”企业)的捐助活动分别由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组织。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截留捐赠款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现有捐助工作机构拓宽接收渠道。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捐助活动所需经费开支。税务部门要落实捐赠减免优惠政策。交通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送捐赠物资的车辆优先、免费、快速通行。党委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捐助意义和先进典型,弘扬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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