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记者徐伟公安部消防局今天发出通知,在全国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这是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着力构建有消防部队特色的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一项刚性举措。
据介绍,《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内容:一是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三是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四是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用、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责令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