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11月12日电记者李青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国税局获悉,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江西省从即日起实行新的举报偷税漏税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举报偷税漏税1亿元以上或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国税发票达到10000份以上者,最高可获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具体奖励办法是: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税务机关查实的,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检举偷税漏税数额在100万元以下者给予5000元及以下的奖金;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者给予1万元及以下的奖金;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者给予2万元及以下的奖金;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者给予4万元及以下的奖金;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者给予6万元及以下的奖金;1亿元以上者最高可获人民币10万元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