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润胜)托邻居帮女儿找工作,不想被骗去了8万元。抚宁县的张某将“好邻居”陈某告上法庭。近日,抚宁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3年。
家住抚宁县某村的张某的女儿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2005年元旦时,张某的妻子同邻居陈某提起了此事。陈某称自己认识人,可以帮着孩子找个好工作。从2005年初开始,陈某以帮找工作请人吃饭、送礼为名,多次找张某索要钱财。到2006年底前,陈某共从张某处骗了8万元。
今年3月,张某见女儿的工作没兑现,就去打听,最终知道受骗了,于是去找陈某退钱。陈某迟迟不退,张某只好报案。抚宁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除判令陈某退还8万元外,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3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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