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正在上学,妻子因身体原因没有工作,而自己因患直肠癌不得不在家休病假,每月只有750元的病假工资让市民王先生一家生活得相当拮据。但最近一笔1.42万元的“救急钱”,让王先生长长舒了一口气,顿时感觉到生活压力小了许多。
这笔“救急钱”实际上是王先生工作以来缴纳的公积金,以前因为政策规定只有买房、装修等情况才能提取,王先生只能望“钱”兴叹。而今年9月份新实施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突出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扩大了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在这样的情况下,王先生凭借低保证明、贫困证明等有效凭证,最近顺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到了自己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其缴存具有强制性,使用也必须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作为一项专门用途的资金,其用途主要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为了构建和谐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今年以来公积金中心倡导的“一切方便职工,一切围绕职工,一切维护职工”的惠民理念,9月1日实施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调整和完善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规定,将一些特殊情况纳入提取范围。具体地讲,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当极个别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远低于医疗、养老、保障生活等基本生存需求时,适度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生活保障功能。从今年9月开始,职工如符合下列条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只要提供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些惠民利民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出台后,已为很多困难群体解了燃眉之急。截至10月底,已经有11名符合重病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达13万余元用于挽救生命,有176名符合规定年龄的失业职工提取110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解决生计问题,有3名伤残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生活保障。(记者朱朱)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