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法院网》用通栏大标题报道了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政府漠视青年高位截瘫拖欠救命款50万元的消息,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政府诚信与社会失信的关联性问题的思考。其实政府失信已经是我国近些年来一道也许堪称举世无双的特色风景了。
从拖欠农民工工资到拖欠教师工资到引发社会冲突,从拖欠赔偿费用到拖欠吃喝花销导致相关经营者破产倒闭,类似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
政府失信的危害,也许已经到了必须再狠狠提高高度来认识的时候了。虽然说了也许还是白说,但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大家生活在一个不必连自己是否还在地球上生活都怀疑的环境里,我们还得要说:
——政府失信,会在社会上树立一个非常明显而又非常有影响力的反面典型形象,其示范意义,比政府和全国人民共同宣誓要诚信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还要强得多。
——政府失信,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执政能力问题,而是一个十分明显的执政道德问题。说话不算话,不讲诚信,“人”都无法立,又何以“立政”!
——政府失信,本身闹到上法庭就已经很丑恶了,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还一拖再拖甚至拒不执行,那就不仅是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政府在失信,而且是很大范围上的政权失信了。人民政府带头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政府会有信用吗?法律还有权威吗?法治还有诚信吗?
——政府失信,而且是在有着某些鲜明对比的条件下失信,比如拖欠教师工资与大修豪华衙门的对比,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与出国公费旅游的对比,比如拖欠人家的救命钱与自己提升轿车档次的对比,比如拖欠人家餐馆吃喝钱与自己借钱也要大吃的对比,试问,这是不是已经显示出执政伦理上的问题了?是不是太过于强横霸道和寡廉鲜耻了!
现在有一个角度可以帮助政府挽回以上的诚信损失,那就是国务院去年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公务员,要给予撤职甚至开除公职的处分,如果能够兑现,当可挽回一些诚信。我们虽然很担心再一次失望,但仍然希望政府能够抓住这个机会,真正让行政法规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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