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消防局在全国消防部队下发了《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通知要求,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检查、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等。
据介绍,《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内容为:一是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三是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四是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用、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
据公安部消防局介绍,这项举措是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着力构建有消防部队特色的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一项刚性举措。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责令退出现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据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从11月19日起至2008年1月19日止,对照《四个严禁》内容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自查整治活动,在两个月的自查整改期间主动改正的可考虑从宽、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对顶风违反《四个严禁》的案件,要抓住不放,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消防单位领导贯彻落实不力,致使问题多发以及发生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绝不姑息。
严禁无偿占用房屋汽车 《四个严禁》第一条所称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收受、索取请托人或者被监督服务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贵重物品;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请托人或者被监督服务单位支付、报销;低价购买、高价卖出商品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侵占请托人或者被监督服务单位利益,无偿占用请托人或者被监督服务单位房屋、车辆及其他物品等行为。(记者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