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明贵陈林)对于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刑事拘留案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方式主要是对刑事拘留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对部分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起诉,但这样容易造成部分刑事拘留案件脱离检察监督。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运用“目测法”、“内联法”和“外引法”,初步破解了刑事拘留监督的难题。2005年至今,该院共立案监督98件240人,侦查监督6件10人,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目测法”即主动与看守所联系,定期到看守所查阅刑事拘留案件的案由,从而直接发现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效解决以刑事拘留代替侦查的问题。“内联法”即整合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信息资源,互通有无,统一运筹,从而发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的案件,有效解决以取保候审代替释放的问题。“外引法”即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较为固定的社会消息源,从中获取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的案件,从而防止案件流失。
2006年3月,张某得知他人使用假牌赢取钱财后,借机将被害人带至茶楼进行威胁,敲诈勒索现金人民币10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刑事拘留后,勒令其退出赃款并将其取保候审。龙马潭区检察院从社会消息源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展开调查,认为张某所犯之罪可能量刑在三年以上,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报捕并批准逮捕。目前,公安机关正对张某进行网上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