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金报仙桃电特派记者沈度通讯员江剑报道:“我认罪服法,对不起组织对我的培养,也对不起群众对我的希望。这些钱彻底毁灭了我的价值和尊严……”昨日上午,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十堰原市委副书记蒋显福(副厅级)说下这番话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蒋显福现年53岁,1997年8月至2006年12月,历任十堰市郧县县委书记、十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十堰市委副书记。据检方指控,蒋显福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陈某、方某等17人的贿赂,共折合人民币32.3038万元,并为他人在职务变动、广告发布代理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蒋显福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赃款。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昨在仙桃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地群众、蒋显福家属共约百人参加了旁听。面对检方指控,蒋显福自愿认罪,只是对部分事实的定性提出了异议。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礼金”一来“好处”多多 昨日上午9时许,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坐了近百名前来旁听的群众。“传被告人蒋显福到庭!”随着审判长一声槌响,两名法警押着蒋显福走上庭来。现年53岁的蒋显福,戴着一副眼镜,步履缓慢,面无表情,看上去苍老了许多。“被告人蒋显福,考虑到你身患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疾病,身体状况不好,本庭允许你坐下受审。”面对审判长人性化的审判,蒋显福连称“谢谢”。
随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整个案情渐渐明朗。据检方指控,蒋显福在1997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万余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如:1999年春节,蒋显福尚在郧县县委书记任上,其下属、郧县某镇镇长赵某,为了在县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以及日后工作中,得到蒋显福的关照,以到蒋家拜年的名义,送给蒋显福一张1万元的定期存单。当年,郧县对乡镇领导班子进行换届调整,在县委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讨论组织部门拟定的干部任免方案时,对提拔任用赵某为镇党委书记,蒋显福表示同意。同年6月,赵某被任命了。
同年,十堰市某电脑喷绘公司股东黄某,为承接郧县一家酒厂和一家水泥厂的户外广告发布代理业务,请蒋显福帮忙,蒋答应并分别给两家厂的厂长打招呼,使该公司顺利承接了广告业务。为感谢蒋显福的帮忙,当年8月,黄某和该公司经理李某商量后,从公司账上取出5万元,一起送到蒋显福家。
当年下半年,黄某为承接郧县汉江桥头公园广告牌制作业务,再次请蒋显福帮忙,蒋答应并给郧县相关部门打招呼,使该公司顺利地承接了此业务。为感谢蒋显福,黄某和李某再次送给蒋显福5万元。
16个字“价值”1万元? 不过,在检方指控蒋显福收受的32万余元贿赂款中,蒋显福对其中13万余元持有异议,认为定性不准确,有的属于礼尚往来,有的并未给请托人谋利益。对此,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2003年上半年,蒋显福任十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十堰某电脑喷绘公司承接了竹溪某茶厂在十堰市区的户外广告发布代理业务。黄某将广告设计方案送请蒋显福征求意见。蒋显福提出了16个字的修改方案:“欧盟认证,国际精品,茶道人生,福寿康宁。”他还将这16个字写在了黄某的广告设计方案上。
该方案后顺利通过审查。同年10月,黄某和李某到蒋显福家,以广告创意稿费的名义,送上了1万元。
对此,蒋显福辩称,他对广告进行了策划,提出了16个字的广告用语,讲了从内容到形式怎么策划,也题了字,他们也采用了,是策划费、咨询费,与职务没有关系;其辩护律师也认为这属于广告创意费,不应属于受贿。
检方则认为,黄某是为了使广告设计方案能够顺利地通过竹溪县委审核,这才找蒋显福修改方案;黄某在将广告设计方案送审时,说这16个字是蒋提出并题写的,这会给竹溪县领导在审查采用方案时带来巨大的影响,以至顺利通过审查。所谓“策划费”、稿酬等,只是贿赂的一种借口。
“压岁钱”出手就是几千元
在蒋显福有异议的13万余元款项中,他认为其中4.5万元属于人情往来。如从2001年至2005年,十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方某,连续在春节期间,以拜年为由送上1000元至5000元不等。2005年、2006年,十堰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龙某,也分别在春节期间送上3000元、5000元等。
对此,蒋显福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均发生于春节期间,属于人情往来,次数多,每次金额小,且无明确、具体的请托事宜,不构成受贿罪。如龙某两次送的礼金,都是给蒋显福儿子的压岁钱。
对此,检方认为,正当礼金和贿赂是有着根本区别的,从本质上来说,礼金是一种人情往来,是一种传递纯洁感情的东西,而贿赂则是权钱交易所诞生的丑恶的东西,它是以权钱交易为基础的,是一种互相利用的代名词。从该案事实来看,蒋显福收受钱物的次数频繁,数额也超出一般的人情往来范围。从形式上来看,既然是礼金,就应当有礼尚往来,而蒋显福收礼金只有别人送给他的,从来没有他回送对方的。
此外,蒋显福及其辩护律师还认为,还有7.6万余元的款项,属于接受他人无请托事项、未“谋取利益”的“感情投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检方也进行了相应的反驳。
管得住大钱也要管住小钱 蒋显福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因受贿滑向犯罪的轨道。检方针对此案提出了警示。公诉人指出,国家培养出一个高级干部不容易,蒋显福自己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国家正需要他全力奉献,但他却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令人可惜。蒋显福多次供述称,他在多次大的项目中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但在小钱面前,存在收一点不要紧的错误想法,把受贿误当成礼金,终于酿成恶果。
庭审自行辩护阶段,蒋显福对自己进行了剖析。他说:“我当县委书记和市委副书记期间,经手的项目和资金很多,有的甚至上亿元,但这些都没有问题,我也拒贿很多次,这都是一个国家干部应该做的。但在长期人情交往中,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蒋显福还提出,自1998年至今,他向纪委等机关积极上交款物4.7万元及其他财物。
庭审即将结束时,蒋显福进行最后陈述,他流着泪说,他对不起组织的培养,也辜负了群众的希望。所收的这些钱,让他感觉耻辱,使他的人生价值和尊严彻底毁灭。现在,他无法面对过去的朋友和亲人,“我要认罪服法,深刻吸取教训,争取重新做人”。 特派记者沈度通讯员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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