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福建省厦门某开发商建设一个综合楼项目,实际总建筑面积比规划核准面积超出462.97平方米,属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按规定应受到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在处罚决定书上首次出现了这样的说明:“鉴于该项目超建部分建筑面积约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的4.598%,参照《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及《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属轻微违法行为。
”日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这家开发商作出罚款人民币40多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这是适用规则实施后,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的首个案例,40多万元即该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5%。根据相关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外,还要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5%-15%罚款。根据执行标准,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5%以内的,属于轻微程度,应该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5%罚款。
据了解,今年厦门市政府确定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委、质监局、建设与管理局、环保局5个市直部门和两个区政府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10月1日起,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开始实施。执行标准把上述5%至15%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了细化,分为四个档次:轻微,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5%以内,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5%罚款;一般,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5%至10%的,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5%至10%罚款;严重,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10%至15%的,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10%至15%罚款;特别严重,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15%以上的,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15%罚款。
郭宏鹏 江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