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焦点集中在管辖权问题
图为钟万亿被带入法庭 本报记者 储皖中摄
今天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以大毒枭钟万亿为首的特大国际贩毒团伙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本报6月26日曾经报道,台湾毒枭钟万亿不服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起诉书指控,2004年4月,昆明海关获悉,一个以台湾人钟万亿为首的涉嫌贩毒集团以定居昆明投资经商的身份为掩护,长期从事毒品走私。昆明海关先期调查发现,钟万亿一伙通常在昆明遥控指挥其手下在台湾联系货主,由其在泰国的团伙成员从金三角购买毒品海洛因,然后伪装藏匿于红木家具等商品中,通过海运走私至台湾,牟取暴利。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昆明海关立即对此立案侦查,并将情况上报海关总署。在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和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海峡两岸及泰国有关方面积极展开了禁毒执法合作。
2006年1月26日、2月3日上午及下午3时许,根据祖国大陆海关提供的情报,台湾警方成功地在台中港、基隆港等地查获这一团伙实施的3起走私海洛因案件,共计查扣毒品海洛因近57.4千克,市值人民币2亿元以上,是近年来台湾地区查获的最大宗货柜走私海洛因毒品案件。
同年2月3日19时左右,昆明海关缉私警察在昆明某小区内抓获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钟万亿等3人。台湾地区警方和泰国警方也抓获犯罪嫌疑人多名。
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钟万亿死刑 钟万亿,男,50岁,台湾人,在国际毒品界大名鼎鼎。但因证据原因,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的毒品数量只有约二十公斤。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11月,钟万亿向在泰国的老乡廖正雄(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事宜,由钟溪洲、刘文嵩到泰国支付部分毒资,由王俊鹏在泰国负责检验毒品,采用将毒品藏匿于家具夹层中的方法,通过国际海运的方式从泰国走私进入台湾贩卖。其间,钟万亿亲赴泰国与廖正雄见面联系,后返回昆明,留下钟溪洲、王俊鹏在泰国负责看货、验货,他则在昆明与钟溪洲、王俊鹏电话联系毒品发运事宜。2006年1月,刘文嵩按照钟万亿的安排,到泰国拿钟万亿剩下的半块毒品,因担心已被泰国警方发现而未将毒品运走,后这半块毒品随同其他毒品藏匿在家具夹层中一起海运至台湾。2006年2月3日,台湾警方在台中港洪万海货柜场进口仓查获了这批毒品,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19723.42克。
2006年2月3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市钟万亿的住处抓获了钟万亿、王俊鹏;第二天,警方在瑞丽市华丰市场觉觉冷饮店内抓获刘文嵩;为防止钟溪洲潜逃,2月5日经报海关总署缉私局批准,对钟溪洲实施全国边控,同年5月11日,钟溪洲在福清市城头镇后俸村落网。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钟万亿、钟溪洲、王俊鹏、刘文嵩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据此一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钟万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钟溪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王俊鹏、刘文嵩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辩护人表示:关键是钟万亿该由谁制裁 云南省高级法院受理了钟万亿的上诉请求后,于今天上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是海峡两岸首次联手破获的特大国际贩毒案,与钟万亿一起受审的还有他的3个台湾老乡,也是他手下的“马仔”———钟溪洲、王俊鹏、刘文嵩,4人被控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钟万亿被法警带上法庭,表情异常镇定,还伸手和周围的人打招呼。庭审中,他用生硬的普通话为自己辩护:“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我是台湾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辖范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对我的约束是不公平的。一审中的证据很多与事实不符,审问我时,我因毒瘾发作而作了供词,所以我的供词不足以采信,而且法庭上没有任何人亲眼见到过你们所说的19723.42克毒品海洛因。”
庭审中,辩护律师表示:一方面,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关键是在于由谁来制裁。当事人被指控的事实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第374条管辖范围内。另一方面,本案可以借鉴海峡两岸成功的案例,这样有利于案件处置。考虑到当事人是台湾人,而且是在境外犯罪,所以要么应移交诉讼,要么应遣送,也就是遣回台湾审理。
对此,控方则表示:关于管辖权,在一审里已经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昆明已通过电话与台湾那边的毒贩联系,已构成了犯罪预备阶段;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因此对他们应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应的法律制裁。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储皖中 谢兰
本报昆明11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