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先后动用8500万元购买国债,巨款差点打了水漂,历经周折通过艰难诉讼追回。日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被判有罪,3人犯“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到无期徒刑,1人犯“单位受贿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0年10月,经多次商量,北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后改为“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谭兴文受中心主任杜儒增委派,到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南宁营业部开了户名“北海房资”的证券账户。中心随后将5500万元划入,委托“君安证券”客户部经理罗某代办国债买卖。2002年10月,继任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劳振强未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将3000万元转入“君安证券”,继续委托罗某代理国债买卖等业务。
记者从卷宗中了解到,管理中心将巨额资金转到“君安证券”后,出现了许多“异常”:2001年1月15日划入资金,两天后主账户名“北海房资”被变更为“王某某”;同年2月8日,账户内997万元交易保证金被转到“周某某”私人账户;3月15日,账户内1000万元被转到“殷某”私人账户;2002年4月17日,“北海房资”购买的国债曾被全部卖掉;从2002年4月16日到2003年11月21日,“北海房资”的资金账号被下挂60个个人股东账号,原来按协议购买国债的机构资金被违规转入自然人账户炒股。而这些“异动”,无论是内部指定的“国债小组负责人”陈筱苹和具体负责监督交易工作的谭兴文,还是先后担任管理中心主任的杜儒增、劳振强都没有发现。
2004年8月,“君安证券”客户部经理罗某在划走“北海房资”账号中的1997万元后,回家“探亲”,而后潜逃国外。2006年5月30日检察机关立案时,“管理中心”在“君安证券”的账号只剩余资金1217万元,股票市值2519万元,共损失2360.8万元。
2005年2月,在“君安证券”客户部经理罗某携款潜逃4个月后,发现资金被划入个人账户炒股的“管理中心”将“君安证券”告上法庭,以对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机构资金内部划转,造成巨额损失,要求赔偿本金和利息。2007年4月27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君安证券”向“管理中心”返还交易保证金6116多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1100多万元。
北海市这起案件再次暴露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外部监督缺失、内部管理混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等问题,又一次敲响警钟。
新华社记者梁思奇(据新华社南宁11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