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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晓雁
一家只有十几名员工的版权代理公司,成了许多网站近几年来的梦魇。
一个叫做詹启智的版权代理人和他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三年的时间里向全国近300家网站提起索赔诉讼,诉由均是网络转载文章侵犯著作权。
也就是说,平均算下来,詹启智每三天就要打一场官司。一时间,互联网业界几乎是闻“詹”色变,以致于成为詹启智重点“瞄准”地区的浙江、广东等地传出了这样的笑谈:当地许多网络公司的老板们,一碰面就会互相询问:“你被詹启智告了吗?”
对于一向把网络资源视为免费午餐的互联网行业而言,詹启智的出现,究竟是救星还是灾难?
网络维权引发法律界争议 在全国掀起“网络维权风暴”之际,詹启智将自己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支持他的人说他是“网络王海”,而反对的人却给其冠以“网络碰瓷儿”、“网络撞车党”等不雅称呼。法律界由此引发的争论、质疑之声也越来越激烈。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曾输了官司不愿意透露名字的浙江省某农业网站。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引发诉讼的那篇农业调研文章,三面向公司是在2005年向作者购买下版权的,而他们网站早在2004年就转载了该文。
“这说明什么?说明三面向公司就是在故意设圈套!”该网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过“套”
的网站现在都知道,三面向公司实际上是在把著作权当产品来经营,有一套自己的赢利模式:先调查文章的网络转载率,转载率高的话就想办法和作者签合同取得版权,进而向相关网站发出律师函。“我们后来才了解到,三面向公司购买版权的费用很低,一篇才花了几百块钱的文章,他们要求的索赔款却是几千至上万元,你说这怎么能叫"维权"呢?就是在恶意诉讼!”
然而詹启智却对“恶意诉讼论”嗤之以鼻。“那么请问:如果不是你侵权在先,我们能告你吗?持这种观点的人,基本上都是侵权者!这是他们为了侵权成功而混淆是非的说法!”
詹启智向记者解释:“三面向公司这几年来的诉讼,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占了近八成,剩下两成里面,绝大多数到最后都是胜诉,这就证明了我提起诉讼的合理合法性。”
网络免费传统催生维权市场 互联网一直被人们认为是一道免费的午餐,网民们习惯于免费使用互联网的服务,而互联网的经营者也习惯于免费使用其他媒体的内容。正是这种遍布网络的版权侵权行为,在理论上催生出了一个巨大的维权空间和商业市场。
北京市元泓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认为,凡事总有其存在的合理理由,詹启智的三面向公司正是基于侵权行为普遍存在的现状而生,它既是一种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同时又完全符合了现有法律法规。
曹旭升认为,目前我国在侵权责任方面还是传统的补偿方式,也就是“填平”,还没有发展到“补偿兼惩罚并济”,现行的证据制度和赔偿标准使得权利人被侵权后,通过民事诉讼可以获得的赔偿往往不能补足实际的损失,于是就导致权利人消极地放弃诉讼。像三面向公司这样与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合同来做专业化的诉讼,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他告诉记者,现在在欧美许多国家,有越来越多的网站开始收费,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网站为它们登载的内容支付费用。这应该是一种大趋势,也会改变我国的互联网产业。
网站为其登载内容付费是大趋势 在百度的“三面向”贴吧里,詹启智的反对者们组建了一个“反三面向QQ群”。甚至一些诅咒的话语都在贴吧里泛滥。
詹启智笑着说:“我不介意。之所以有这么多责难、质疑,问题出在猖狂的侵权与权利人弱势之间的力量失衡上,出现在侵权者阵营的强大与维权者力量弱小的矛盾上。经历了这么多,我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想要在保护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和得到社会普遍认同之间找到平衡,实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他表示,这么多场官司打下来,自己深刻地体会到了我国的著作权法和网络版权方面的法规还有一定的滞后和欠缺,亟待完善。“现在大家都经常说的"完善版权法",按我的理解,指的应该是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和与国际接轨,而决不会倒退到侵权者要求的减免侵权责任上,所以往后侵权网站的日子只会越来越难过。”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新闻背景
从2005年开始,三面向公司发起了全国范围内的版权诉讼活动。2006年1至4月,三面向公司陆续向河南省郑州市、三门峡市等地20多家网站提起侵权诉讼。
2006年4月,江苏、安徽的106家网站因为同样的侵权行为被三面向公司告上法庭。
2006年6月6日和6月7日,三面向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多家被告就9宗著作权纠纷案对簿公堂。最后,涉及深圳的二十多宗案件近半已经达成调解,这些公司大多为非经营类网站。同年11月,哈尔滨市17家网站被三面向公司告上法庭。2006年11月29日,浙江各地先后有100多个部门和单位被三面向公司推上被告席,这些被告都是由政府部门主管或主办的网站。
2007年,三面向公司的官司打到了西藏,造就了“西藏自治区首例知识产权案”。这一年被起诉的还有广东省农业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几十家网站。
从南到北,詹启智的版权官司打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