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副主任获刑13年
本报讯 胡立新、记者徐小勇报道:抚州市东乡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副主任谢某利用职务便利,一次次向单位出纳施威“借钱”。短短7个月,谢某共借走单位50余万元。
威逼出纳“借”走单位公款
今年44岁的谢某,是东乡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副主任,分管财务工作。按照单位制度,凡职工向单位借钱,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签字同意,这就意味着谢某要向单位借款,只需自己签字同意即可。
2006年1月的一天,谢某把出纳艾某(另案处理)叫进办公室,称自己要办厂需要钱周转,让艾某借出1.6万元。艾某碍于谢某是上司,便从单位账上取出了1.6万元,谢某写了一张欠条给艾某。
此后,谢某每个月都向艾某开口借钱,截至2006年4月,谢某已“借”出单位18万余元。
携巨款秘密潜逃七日归案
2006年7月,谢某再次把艾某叫到办公室,称自己的砖厂手续已经办好,需要汇30万元到砖厂账上供有关单位验资。起初,艾某表示数额巨大,需要向主任报告,但在谢某的软磨硬泡下,艾某还是取出了27万元,并将单位的一笔职工返聘岗位保证金54000元一并打到谢某的账户上。
2006年7月18日,得知借走巨款一事已被单位其他领导知道后,谢某赶紧向主任请假,称去深圳看望亲戚。然后,谢某从银行取出一大笔钱连夜潜逃。7天后,谢某在广东被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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