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4日《检察日报》报道,深圳市民樵彬申领驾照遭拒后,状告车管所一审胜诉。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考试,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随着樵彬打赢与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将有望成为历史。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只要准备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就可以申请驾照考试。但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红头文件,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这一纸通知成了交警局车管所的“尚方宝剑”。显然,广东方面要求考驾照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属于私自增设行政许可的行为。期间,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积极介入,敦促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正如报道称,在上级机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深圳车管所终于对樵彬的申请开了绿灯,使樵彬成为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第一人。
透视这起官司,我以为有三点值得追问:
其一,樵彬能否最终取得驾照?尽管樵彬赢了一审官司,尽管樵彬已经通过理论考试,但能否通过接下来的路考仍是未知数。众所周知,路考由交警作为考官坐在副驾驶座上判定,因而存在人为因素。这么说并非说主考交警不公正,而是担心樵彬挑战了人家的规则,会否被刁难呢?
其二,驾校强制培训制度能否终结?“不参加驾校培训,就没有资格考试”的规定并非只存于深圳一地,无论北京、上海还是广州、南京诸地,皆是如此操作。樵彬一个人的胜利能否扳倒一个行业的规则?我不敢乐观。我们知道,强制驾校培训规则的背后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以深圳为例,每年有超过10万人参加驾校培训,培训费高达上亿元人民币,这些利润难道只为驾校所独享吗?
其三,如果没有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积极推动,樵彬能否胜诉?现实中,有一些部门恃权自重,一些红头文件因侵犯公民权益而惹得百姓抱怨不断。正如有论者认为,一些或明或暗的利益链造就了一些不合法的红头文件的“生生不息”,而我们往往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要解决问题,更多的还是靠“上级干预”。
驾校强制培训制度实质上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一种表现。类似的还有某些工商部门收“保护费”,某些教育部门争取“考权”等。在部门自设的法规下,他们往往具有了合法伤害权,最终损害了公共利益,肥了小部门、小集体。樵彬的胜诉实际上是一种警示。笔者期待,“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这一沉疴能早日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