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对轰动全国的温岭“7·18”街头抢夺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林瑞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月18日,温岭市民王某、应某夫妇从温岭市购物中心旁边的建设银行领取150万元现金后,乘坐自家的出租车来到某银行分理处门前,王某提着50万元现金去银行存款,妻子应某和驾驶员在车中等候。
这时,尾随在后的林忠法(林瑞元的同伙,在逃)一把拉开出租车的后座车门抢夺皮包,应某大惊,拉住包不放。林忠法将包的提手拉断,抢走80万元现金,然后坐上在此接应的林瑞元的摩托车逃走。抢夺成功后,他们在温岭城东街道楼山村观音山前将摩托车丢弃在草丛中,后经天台县返回福建老家。另查明,林瑞元二人于今年6月21日、7月5日在台州市黄岩区、路桥区某农村合作银行前的街道上,分别以同样的手段抢走10万元、18万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瑞元与人结伙,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王先富郑伟平)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