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贯彻落实十七大民主法制精神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今后人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指南。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其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人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地发展。同时,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就我国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维护人民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党光荣艰巨的历史使命,尊重和保障人权则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所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原则的必然要求。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就必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任何社会形态的构建都离不开作为主体的人民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在全面发挥社会创造力的基础上,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尊重和保障人权要不断推动依法治国深入发展。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所追求的就是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进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整个社会的富强文明进步。在这个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也是推动依法治国深入发展的保障,更是检验依法治国效果的重要标准。为此,要首先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组织、个人凌驾于其上,只有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充分发挥其保障人权的作用;其次,完善行政法制,科学厘定权力范围、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介入面最广、与公民关系最密切,行政权能否得到有效地制约与监督,是事关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人权保护是否能够落实的关键问题;同时,还要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
尊重和保障人权要立足国情,促进全面发展。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也要立足于具体国情。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而言,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我们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但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国情相结合,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健全权利保障机制,使一切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劳动和创造得到尊重,使一切合法的利益和权利受到保护;要以“人”为着眼点,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实现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外协调发展;要通过社会保障有效实施再分配,使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最大范围的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要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在于公民权利,而且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仅把人权的充分实现当作理想和目标,而且为人权的充分实现提供物质和法制保障。
总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相信,有了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厉行法治,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一定能够实现我国人权事业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