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11月14日电记者徐强吉林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鼓励派出所民警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意见》,对基层派出所民警普遍关心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问题,作出了一系列优惠的政策规定,鼓励民警到派出所工作。
该意见明确规定,各地要层层落实领导抓派出所建设责任制,积极探索实行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轮流定期到派出所进行工作实践制度,帮助研究解决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今后选任派出所领导主要从在派出所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民警中产生。新录用的民警除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外,一律安排到基层所队重点是派出所工作。市、县公安局机关补充人员应通过内部考试考核等方式,从具有三年以上基层一线特别是派出所工作经历的民警中选调。积极探索实行文职雇员制度,将置换出的警力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派出所,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在增加编制时,优先保障派出所的需求,确保派出所警力始终占总警力的40%以上。建立完善民警因公伤亡抚恤金和伤残保险制度,妥善解决派出所民警医疗保障问题。建立救助派出所特困民警的专项基金。建立与派出所工作性质、特点相适应的民警福利待遇制度,使派出所民警的补贴津贴高于机关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