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1月15日电记者蔡岩红法治型海关应当体现为法律体系健全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有序、行政权力监督有效、行政争议妥善解决、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五个方面。这是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今天在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的。
牟新生说,法治海关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监督、救济以及法律意识的树立、法律信念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弘扬等诸多环节。全国海关要以海关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涵盖海关执法各个领域,海关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业务操作统一规范,执法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约束。
据悉,当前海关法律体系更加完善。2003年以来《海关关衔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出台,海关公布了海关规章68部、海关总署公告337件,深入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工作,最终确定保留海关规章101部、规范性文件600余件。在国务院部委中,海关率先建立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海关复议应诉能力显著提高,2003年以来,全国海关法制部门办理复议案件2075起。推广应用了海关贸易管制监测分析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布控,实现海关贸易管制与风险管理的深度融合。
牟新生说,近年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卓有成效。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9000多件,案值10多亿元人民币。大量案件的查获,一方面有效遏制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势头,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广大权利人对寻求海关保护的信心。截至2007年上半年,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达10000多件。其中仅2006年就新增知识产权备案近2000件,比2005年增长了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