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采用大合议制模式审理涉外海事案件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陈煜儒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庭日前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正星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诉连云港天联工控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案。这是该院首次采用大合议制模式审理涉外海事案件。
据介绍,2006年5月10日,巴基斯坦某公司向天联工控公司购买3万吨水泥,由原告负责承运,被告天联工控公司安排发货,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外运湖南公司签发提单。之后,因租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该轮无法驶往目的港。为避免损失扩大,原告遂将该轮驶抵防城港,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据审理法官介绍,此案系典型涉外海事纠纷,案件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赁合同、提单签发、无因管理、货物提存及拍卖等多种法律关系,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面对此新类型案件,为引导当事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该院海事庭研究决定采用大合议制,集中法律功底扎实及审判经验丰富的骨干法官,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上,在合议庭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就原告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被告是否适格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紧凑有序,进展顺利,查明了案件的事实及重要的细节,为本案的公正裁判提供了可靠的实体和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