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 张勇)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6日对2006年3月17日发生在屏东县内狮段的南回铁路翻车案进行二审宣判,被告李泰安由一审的无期徒刑被改判为18年徒刑,并以20万新台币交保、限制居住。
据岛内媒体报道,南回铁路翻车案造成从越南嫁到台湾的陈红琛死亡。岛内检方经调查认为,李泰安、李双全兄弟为诈领高达7600多万元新台币的保险理赔,设计制造火车出轨意外,在谋害陈红琛未果的情况下,再由李双全在医院加护病房用毒药毒死了陈红琛。
此案今年5月由屏东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泰安被依“共同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但被告不服并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