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项目起源
(之二十四)
篮球是1891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后为春田学院)体育教师奈史密斯博士创造的。
当时,由于在寒冷的冬季,人们缺乏室内进行体育活动的球类竞赛项目。该校所在地是一个盛产蜜桃的地方,各家各户都备有装蜜桃的篮子。奈史密斯一日在市场看见工人在搬运水蜜桃,卡车上的工人和卡车下的工人合作默契,用投掷水蜜桃的功夫代替搬运,而且工人们投掷技术高明,每投必中,这给奈史密斯很大的启发。
奈史密斯将装水蜜桃的篮子钉在室内运动场两端二楼凸出悬空的走廊外缘,由于悬廊有十尺高,因此决定桃篮就钉在十尺高的地方。再以美式足球、欧式足球与冰上曲棍球的规则,拟定了游戏规则共十三条。
他在1891年12月21日设计并发明了篮球,这一天也被定为国际篮球日。刚开始它被称为“桃篮游戏”。做游戏时,用足球作为比赛用球。将球扔进对方筐里得1分,以投中球数的多少来决定比赛的胜负。这便是篮球运动的雏形。
1893年铁质球篮取代了桃篮并挂上了线网。1895年篮筐开始固定在4×6英尺的篮板上,到1913年,由于每次投篮命中后都需要将球从篮筐内捞出太麻烦,于是人们将篮网底部剪开,形成了近似现代的篮板和球篮。
最初的篮球比赛,对上场人数、场地大小、比赛时间均无严格限制。只需双方参加比赛的人数必须相等。比赛开始,双方队员分别站在两端线外,裁判员鸣哨并将球掷向球场中间,双方跑向场内抢球,开始比赛。持球者可以抱着球跑向篮下投篮,首先达到预定分数者为胜。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主要规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动作,不准用拳击球,否则即判犯规,连续3次犯规判负1分;比赛时间规定为上、下半时,各15分钟;对场地大小也进行了规定。上场比赛人数逐步缩减为每队10人、9人、7人,1893年定为每队上场5人。
1904年在第3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第一次进行了篮球表演赛。1936年第11届奥运会将男子篮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统一了世界篮球竞赛规则。女子篮球是1976年第21届奥运会上才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的。
本报记者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