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需警惕四类新型犯罪
公安部提醒投资者要在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开户交易
本报讯 (记者刘甲)昨天,公安部发布预警提示,提醒投资者警惕四类证券投资新型犯罪行为。
近期,公安部门发现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手段多样,手法隐蔽。
新闻附件·四类犯罪行为
1.非法从事投资咨询
违法犯罪人员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电视、电话、报纸、杂志等为载体,以极具蛊惑力的语言,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一般声称其掌握内幕信息,预测股价准确性极高,只要成为会员或委托其炒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有的甚至通过注册相近名称,仿建、篡改其网页等方式冒充正规证券经营机构。
2.发布虚假研究报告
违法犯罪人员冒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名义,编造虚假研究报告,捏造所谓“资产重组”、“价值低估”、“企业转型”等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进而非法获利。此类行为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多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出现。
3.非法从事证券经纪
违法犯罪人员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冒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以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提供所谓“开户”和“证券交易”服务,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此类行为风险较大,曾经发生过数起不法分子携款潜逃的案件。
4.盗取投资者账号密码
近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投资者账号、密码被盗案件。通常情况下,违法犯罪人员通过设立与证券公司类似网站等方式获取投资者账号及密码,然后非法买卖股票,或通过转账,盗取或伪造投资者身份证、银行卡等方式盗取投资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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